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前不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7]217号),这是自去年央行联合13部位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之后,目前为止最大的一次针对支付行业“严打”的文件。央行人士称:这一文件主要是在前期打击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以持证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检查持证机构违规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下称“无证机构/无牌公司”)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行为。
支付百科解读:
附件1:无牌公司认定标准
解读:重点检查以下有嫌疑的:
资金代收代付,跨地区的算是;“过桥”类型的代收付业务;资金进行拆分的;资金进出与自己业务不符合的。
“无牌公司”认定标准(划重点啦)
做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和做网络支付中转的,市场上有很多代理表面是做代理实际上是做“大商户”模式的二清,什么是“大商户”呢,就是他以商户的资质接入有牌支付公司或者银行,后者也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有交易量和交易手续费的收入嘛,而这些以商户资质的无牌公司下游再接入各类下级代理和商户,自己进行资金划转和清分清算,怎么甄别呢,商户的清算款记录查一下,是不是这些公司给你划款就一目了然了,当然有的做的规模大的“无牌公司”跟银行合作“一账通”业务,表面上通过银行进行转账,实际资金还是从无牌公司进出的,银行只进行代付而已,这种比较高级,看划款记录是很难看到嫌疑的。
网络支付的认定很简单,只要是没牌照却有电子钱包功能的,或者有余额账户的。
支付百科解读:
有牌公司放水违规认定(划重点啦)
1.清算机构放水的,被央妈特别提示了,亲儿子也得警示。
2.银行和支付机构放水的,给“大商户”开通道接口的,替大商户做商户资金结算的。
3.“伪装二清”做代收代付业务的(基本上要全灭了)。
4.核心业务外包的,清算、资金结算、核心系统外包托管、设备秘钥管理。
关于无证经营的判定
支付结算业务(也称支付业务)是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非银行机构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该业务的行为,违反《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相关规定,破坏了支付结算业务许可制度,危害支付市场秩序和安全,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集资诈骗行为、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行为等三类涉互联网金融行为法律性进行了准确界定。其中,所谓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行为俗称“二清”。
支付百科查询得知,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截止到2018年4月底前,人总行将在各地方进行该工作的抽查,如果有遗漏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最后是截止到2018年6月底前,人总行将所有工作汇总。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近日已有银行方面进行自查后,清理出涉嫌无证支付业务机构名单!
人行对持证机构违规情形的认定
(一) 为无证机构提供资金清算、结算通道。(重点关注:中国银联等清算服务主体)。
(二) 通过系统发起集中代收付等业务的委托人直接从事支付业务。(重点关注:中国银联等清算服务主体)
(三) 为无牌机构放通道:无证机构通过接口将拓展的商户交易上送持证机构,由持证机构为其商户结算资金,或通过其他持证机构为商户结算资金。(重点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
(四) 为无证机构提供“代付业务”:无证机构与持证机构签订代付合作协议(如代付工资等名义),由该机构直接将资金结算到指定账户。(重点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
(五) 持证机构把核心业务外包了:指的是没有支付牌照的机构可以打着有证机构的幌子,用无证机构自己的系统平台进行“特约商户进件审核”“签订受理协议”“生产机具秘钥”。
(六) 为无证机构开立内部过渡户,接收无证机构的交易量并协助划转资金。